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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用友T1-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

发布时间:2013-08-16 15:59   浏览次数:次   作者:山西用友软件
 1.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
  现金流量表中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、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(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)。
  需要注意的是,以发行股票、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、咨询等费用,不在本项目中反映,而在“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”项目中反映;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、宣传费、咨询费、印刷费等费用,从发行股票、债券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,以净额列示。
  此外,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“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”、“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”项目,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“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”项目中反映。
  【例1】甲企业对外公开募集股份10000000股,每股1元,发行价每股1.1元,代理发行的证券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费用,共计150000元。此外,甲企业为建设一新项目,批准发行20000000?元的长期债券。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规定:该批长期债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,发行手续费为发行总额的3.5%,宣传及印刷费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,并从发行总额中扣除。该企业至委托协议签署为止,已支付咨询费、公证费等5800元。证券公司按面值发行,价款全部收到,支付宣传及印刷费等各种费用114200元。按协议将发行款划至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上。
  本期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计算如下:
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 10850000
  其中:发行总额(10000000×1.1) 11000000
  减:发行费用 150000
  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 19185800
  其中:发行总额 20000000
  减:发行手续费(20000000×3.5%) 700000
  证券公司代付的各种费用 114200
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0035800
本例中,已支付的咨询费、公证费等5800元,应在“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”项目中反映。
  2.借款收到的现金
 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、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。
  3.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
 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,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。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,如果价值较大的,应单列项目反映。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。
  4.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
  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,包括: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、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。
  需要注意的是,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、债券利息,在“分配股利、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”项目中反映,不在本项目中反映。
  5.分配股利、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
 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、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、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。
  需要说明的是,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“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”、“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”项目,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“分配股利、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”项目中反映。此外,不同用途的借款,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,如在建工程、财务费用等,但均在本项目中反映。
  【例2】甲企业期初应付现金股利为210000元,本期宣布并发放现金股利500000元,期末应付现金股利120000元。
  本期分配股利、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算如下:本期宣布并发放的现金股利 500000
  加:本期支付的前期应付股利(210000—120000) 90000
  分配股利、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90000
  6.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
 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,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。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,如果价值较大的,应单列项目反映。
  需要说明的是,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“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”、“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”、“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”项目,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“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”项目中反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