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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用友T1-途中损耗及材料盈亏的处理

发布时间:2013-07-30 15:28   浏览次数:次   作者:山西用友软件

 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: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;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对下列业务如何作账?
(1)购进原材料一批,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2公斤,不含税单价100元,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2公斤,入库100公斤,款已付,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%。
(2)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,价格为30000元,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,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。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%。
 

解答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(1)购进原材料时,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,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。
  借:原材料              10200
    应交税金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734
   贷:银行存款             11934
 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,数量100公斤,金额10200元,单价为102元/公斤。

(2)存货盘亏时,分录如下:
  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--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000
   贷:原材料               30000
 查明原因后,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,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,其进项税不得抵扣,应作进项税额转出。
  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--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00
   贷:应交税金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3400
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,存货应当定期盘点,每年至少盘点一次。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,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,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,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,或经理(厂长)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,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。盘盈的存货,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;盘亏的存货,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,计入当期管理费用,属于非常损失的,计入营业外支出。
  借:管理费用--财产盈亏 10000
    营业外支出--财产损失23400
   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--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