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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须知,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要求

发布时间:2014-09-05 08:44   浏览次数:次   作者:郭艳萍

  银行结算凭证的规范填写有以下要求:

  1.金额大、小写不准更改。

  2.对于大写金额数字要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,要注意小写金额不得连笔写。

  3.大写金额前面不留空白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“人民币”字样,票据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“人民币”字样的,在填写时应在大写金额前加填“人民币”字样。

  4.金额大写后面加“整”字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“元”为止的,在“元”字后面加“整”字;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“角”为止的,在“角”之后可不写“整”字;中文大写金额数字有“分”的,“分”后不写“整”字。

  5.金额小写前加“¥”符号封头。分位和角位为“0”时,一定要写上“0”,而不能空着。